泰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泰安是中国山东省中部一座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境内的泰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对外开放旅游城市。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全市2008年末常住人口545.6万人,增长4.2‰,其中城镇人口258.2万人,辖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6个县市区。

  泰安境内的泰山,又称东岳,总面积426平方公里,主峰海拔1545米,气势磅礴,拔地通天,素有"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之誉。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由于历代帝王封禅和民众朝拜,给泰山遗留下极为丰富的人文景观,使泰山成为"华夏文化"的缩影。1984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1991年被列入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1998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2006年又被评为世界地质公园。泰山以其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雄伟壮丽的自然风光每年吸引着500多万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